【新冠肺炎】港府更新確診病人終止隔離條件 包括IgG抗體呈陽性及病毒Ct值為33或以上
發布時間: 2021/08/06 20:31
本港自去年初爆發新冠疫情,而確診病人終止隔離條件一直沿用去年7月29日公布的處理方案,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根據現有關新冠肺炎的科學證據,今(6日)起更新相關建議,即日起生效。
確診病人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更新條件如下:
有病徵的病人:
- 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及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
- 以同類臨床樣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兩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糞便樣本測試結果曾呈陽性的病人,需在相隔二十四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
- 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自發病後已逾十天
- 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至於從未出現相關病徵的病人:
-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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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類臨床樣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兩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糞便樣本測試結果曾呈陽性的病人,需在相隔二十四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或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進行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首次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呈陽性已逾十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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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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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凱文